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及事故赔偿处理规定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每学年至少清点一次,发现丢失时,应即报告校物资管理部门,同时向保卫处报案,迅速组织力量查找。对确认丢失的,要写出事故报告,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吸取教训,由各级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校物资管理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仪器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损坏严重的要保护现场,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恢复使用,严肃处理,事后报送事故报告。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主管校长,随后再报处理意见。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可按报废、报损物资办理。
三、凡由于下列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属责任事故:
四、凡属设备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物资性质、本人一贯表现及认识态度具体确定设备损失的赔偿比例,情节严重,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计价原则如下:
1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不致于造成仪器设备报废者,只计零配件价格;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修理费;
3.仪器设备损坏后,虽经修理性能下降,但还可以继续使用的,应据情计算受损价值;
4.损失价值按仪器设备新旧程度合理折价计赔:
机电设备,工、量具按
10-20的折旧;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按
5-10年折旧。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防盗、防爆、防破坏、防灾害等事故工作,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存放与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放射性同位素等物品。
三、强化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定期检修用电设备设施。
四、凡有有害气体排放的实验室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安装通风、排风等设施,配齐实验人员的劳保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五、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必须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六、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入室。
七、建立经常性清扫制度,严禁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
八、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同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院系(部)处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用。
九、经常地、系统地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评比,奖罚分明,确保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十、实验室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水、电、门窗。
学生实验守则
为了确保实验教学的质量与水平,维护实验室各项设备和仪器设备的完好,特制定本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