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及事故赔偿处理规定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每学年至少清点一次,发现丢失时,应即报告校物资管理部门,同时向保卫处报案,迅速组织力量查找。对确认丢失的,要写出事故报告,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吸取教训,由各级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校物资管理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仪器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损坏严重的要保护现场,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恢复使用,严肃处理,事后报送事故报告。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主管校长,随后再报处理意见。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可按报废、报损物资办理。

三、凡由于下列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属责任事故:

  1. 违反操作规程者;
  2. 无操作合格证,未经管理(指导)人员同意,不听从指导,擅自动用者;
  3. 在实验过程中,指导不负责任、不及时,工作失职或擅离职守者;
  4. 擅自挪作它用者;
  5. 违反规定,不履行申请批准手续,擅自拆改仪器设备者;
  6. 仪器设备保管不当,搬运不慎,装卸,领发、外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
  7. 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

四、凡属设备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物资性质、本人一贯表现及认识态度具体确定设备损失的赔偿比例,情节严重,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计价原则如下:

1.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不致于造成仪器设备报废者,只计零配件价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修理费;

3.仪器设备损坏后,虽经修理性能下降,但还可以继续使用的,应据情计算受损价值;

4.损失价值按仪器设备新旧程度合理折价计赔:

机电设备,工、量具按10-20的折旧;

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按5-10年折旧。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防盗、防爆、防破坏、防灾害等事故工作,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存放与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放射性同位素等物品。

三、强化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定期检修用电设备设施。

四、凡有有害气体排放的实验室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安装通风、排风等设施,配齐实验人员的劳保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五、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必须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六、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入室。

七、建立经常性清扫制度,严禁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

八、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同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院系(部)处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用。

九、经常地、系统地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评比,奖罚分明,确保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十、实验室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水、电、门窗。

 

 

 

学生实验守则

为了确保实验教学的质量与水平,维护实验室各项设备和仪器设备的完好,特制定本守则。

  1. 凡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每次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并写出书面的实验报告,经教师审阅,合格后才能进行实验。
  3. 听从教师指导,在了解实验仪器设备性能之后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认真地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做好实测记录,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人员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采取紧急措施(如切断电源、灭火等),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5. 实验中要节约用水、电和药品、元件,原材料等,并要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施。
  6. 实验完毕后,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关闭水、电源。借物要归还,实验室内任何物资不得擅自带出,并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
  7. 凡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他仪器设备而导致损坏者,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出检查,并酌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