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与设备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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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大备(2000)1号

关于贯彻省教委关于高等学校

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向中小学生开放的意见的通知

    根据省教委浙教高科[2000]92号文《转发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向中小学生开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我校部分实验室和学科应向中小学生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开放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协调;相关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工作,人员名单于5月12日之前报设备处;有接待任务的实验室和学科,一般应安排适当工作人员给予耐心地讲解,同时鼓励专家教授亲自为中小学生讲授科谱知识。

2.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对中小学生开放,一般可安排在双休日或节假日等时间内进行。

3.中小学生的参观活动,原则上应当免费,如果省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小学校有经费支持,学校将全额用于有关实验室和学科的教学补贴。

4.对于节假日接待学生参观的工作人员,学校将按规定在年底一次性给予适当的补贴。

5.学校将了解来校参观的中小学生对接待情况的反映。对接待中小学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6.我校列入省教委 “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目录”的单位有13个:

省、部重点实验室:多相催化、低压液相催化加氢、光纤通信技术;

省重点学科:工业催化、化工过程机械、技术经济与管理、应用化学;

    省级重点扶植学科:机械电子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生物化工、化学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和国际贸易学。

    附件:浙江省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向中小学生开放的意见〉的通知》

2000年4月21日

主题词:贯彻 实验室 学科 开放 通知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通知

浙教高科[20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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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向中小学生开放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教委(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向中小学生开放的意见》的通知”[教技(19991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我省高等学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与重点学科(重点扶植学科)均应向中小学生开放。

二、中小学生参观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原则上应该免费;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条件的中小学可适当给有关高校一定的经费补贴。对于节假日接待学生参观的工作人员,高等学校应给予适当的补贴。

三、中小学生参观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组织,并实行就地、就近的原则。由中小学在年终将下一年度参观的年级、人数和要求参观的高校实验室、重点学科名单等材料报县(市、区)教委(局);由市(地)教委汇总后统一协调并商有关高校同意后作出具体安排。为保证高校的正常工作秩序,中小学不要自行到高校联系参观事宜。

四、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对中小学生开放是向中小学生普及科技知识,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引导学生树立科学观和正确人生观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注意总结经验,并及时报送我委高校科研师资处。我委将把对中小学生开放纳入对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考核的指标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二000年四月三日

                                                                        抄送:省科委